close

作者: gyGirl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退學牽拖被排擠 成大僑生行政訴訟敗訴
時間: Sun Jul 15 01:16:18 2012

※ 引述《MISSYX (MISSYX)》之銘言:
: 退學牽拖被排擠 成大僑生行政訴訟敗訴
: 就讀醫學院 連2學期被死當
: 〔記者楊國文、孟慶慈/綜合報導〕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趙姓僑生連續兩學期被死當,遭
: 校方退學,他不服打行政訴訟,指國外和台灣學習環境不同,且遭同學排擠,也不提供筆
: 記借他,希望學校收回退學處分,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趙理由牽強,校方退學處分於法有
: 據,昨判他敗訴定讞,退學確定。
: 趙姓僑生是於九十七學年第一學期起到九十九學年第一學期為止,就讀成大醫學院,九十
: 八學年第二學期,趙修了十六學分,有十二個學分不及格,不及格學分達三分之二;九十
: 九學年第一學期,他修了廿學分,也有十二學分不及格,不及格學分超過二分之一,處以
: 趙生退學處分。
: 成大註冊組人員表示,成大校規規定,本地學生所修學分,連二學期二分之一學分未過關
: ,就要退學,對僑生的規定較為放寬,為第一次三分之二沒過關,第二次二分之一沒過關
: 。
: 趙生向成功大學申訴,但校方認定退學處方並無不當,去年五月駁回趙生申訴案。趙生不
: 服再打行政訴訟指出,他回國就學後人際關係不佳,被同學排擠,無法和同學共同製作筆
: 記,同學也不借他筆記,以致學業不及格,校方應多加體諒,恢復其學籍。
: 自拍光碟 法官:難證明排擠
: 較罕見的是,趙生提供一份錄影光碟做為證據,他本人就是拍攝者,光碟顯示,趙生從教
: 室後方拍攝上課情形,教授宣佈分組討論後,趙生繼續拍攝,並未參與討論,直到學生分
: 組討論後進行報告,趙生均未停止攝影,欲以此證明他遭同學排擠、無法參與分組學習課
: 程。
: 不過成大一位教授表示,同學不借筆記,難道不能自己作筆記,來不及記,取得老師同意
: 後錄音也可以,說同學不借筆記,完全是藉口。
: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依成大的退學規定,趙生確已達退學標準,至於他提供的錄影光
: 碟,無法證明他被同學排擠或拒絕參與分組課程。
: 此外,成功大學醫學院的系辦公室在趙生大三時,曾將整學期同學共同製作的筆記(即俗
: 稱共筆)印好給他,但他仍有很多學科不及科,認定有無「共筆」和他成績不及格無關,
: 昨判趙生敗訴定讞。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14/today-life8.htm
: 2012.07.14 自由時報
個人的看法是這件事的救濟和法院並沒有關係

法院沒有權力管這件事 要救只有校方能救

校方不幫的話大概沒人幫得了

以個人在成大的經驗來看 這件事趙生的機會是很渺茫的

原因是大學法給校方的自主權力太大了

這種記分制度的課相信大部分的鄉民都遇過

趙生既然當時都知道自己處於弱勢 該課應該要直接退掉

但那門課退不退得掉必須回溯到當時

如果退得掉那原告拍這部影片一點意義都沒有

但如果退不掉的話而且原告證據屬實 確實那門課的記分校方應該去瞭解

只是這種訴訟學生幾乎不可能有勝算 到全台灣任何一所學校應該都如此

頂多只是一次又一次的教訓 讓校方把退選管道方寬

有的學校甚至是放寬到期末考的前一天 更寬的我就不知道了

筆記的事確實很怪異 如果原告真要自救的話千萬不要把事情講得太委婉

筆記抄不到的理由太牽強了 如果是分組或記分不公平的話還有點參考價值

確實很多課程記分很不公平 根本是教導、訓練學生搞小團體、搞內鬥

很多課修完了 一部分學生的向心力全都沒了 講白一點 那種老師根本沒資格任教

如果有辦法證實的話 那教師應該是有責任 至少有義務在往後的課程中改進

學校有辦學的宗旨和系所的方向 開課也應該遵循該理念

否則那些通通都是寫假的

這種訴訟救自己通常是救不了 但是救學弟妹的話是有可能的

此外l大公布該生隱私的情事如果沒有經過原告同意

該行為並不恰當 即便沒有公佈該生姓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38.235
※ 編輯: gyGirl 來自: 140.116.138.235 (07/15 01:19)
lucard1129:法律就規範可以打行政訴訟啊 怎會跟法院沒關係? 07/15 01:21
那是大學法的自主 教授打分數也是自主 所以通常官司打不過
※ 編輯: gyGirl 來自: 140.116.138.235 (07/15 01:22)
lucard1129:判決書都是公開資訊 沒有公佈隱私問題 07/15 01:22
lucard1129:照你的說法 我看報紙連榜單都不能貼了 也是有名有姓 07/15 01:22
我管不著 不過你連名字都貼上來了 人家新聞也不一定貼名字啊
※ 編輯: gyGirl 來自: 140.116.138.235 (07/15 01:25)
lucard1129:新聞不一定貼 就表示我不能貼喔? 07/15 01:26
lucard1129:你一開始根本沒看判決書吧 連我有貼名字你都不知道 07/15 01:26
他只是敗訴耶 不是被告 你貼人家名字做什麼
※ 編輯: gyGirl 來自: 140.116.138.235 (07/15 01:27)
mike060606:唯一能做的事 請教授更改成績 07/15 01:31
mike060606:這是可行的 但前提是教授願意幫你 07/15 01:31
mike060606:要更改成績 教授要自請處分 07/15 01:32
學生自救機會很渺茫 因為那些都是現成的規定 通常都是一切正常程序
校內的訴訟本來就是一個案子一個經驗 黃校長算是想法比較年輕開明的
如果一直都有這種官司的話 那有必要檢討是否制度有缺失
lucard1129:不管原告被告 有判決書就是公開資訊 敢打官司就不要 07/15 01:32
lucard1129:怕人知道 07/15 01:32
lucard1129:難道你的意思是 被告就能貼而原告不行嗎? 這什麼邏輯? 07/15 01:33
你應該知道什麼叫個資法吧
※ 編輯: gyGirl 來自: 140.116.138.235 (07/15 01:38)
lucard1129:我貼判決書力求完整呈現 不竄改較妥 07/15 01:33
zzaa:貼在網路上的判決書不算是公開資訊嗎?如果不算,那為什麼法院 07/15 01:34
lucard1129:難道是 僑生同學來護航了 難怪邏輯異於常人 07/15 01:34
我不認識他 也沒有受他人請託 只是看到文章自主出面 如果你有我負面證據請指證
zzaa:要公開在他們的網站上? 07/15 01:35
biup2:... 判決書是公開資訊吧= = 07/15 01:35
lucard1129:真是好棒的鍵盤心得 通篇謬論 07/15 01:37
※ 編輯: gyGirl 來自: 140.116.138.235 (07/15 01:41)
lucard1129:個資法 然後呢 告我啊 我可沒蒐集個資喔 07/15 01:39
lucard1129:這都是法院公告的 07/15 01:39
lihsien:第一次聽到貼法院網路公布的公文會涉及個資法 07/15 01:41
你可能不太瞭解 在網路上公佈他人資料不是非常恰當
如果你的動機是好的 或者你是公務機關 那我沒話講
lucard1129:而且 個資法修正過後的 行政院根本還沒公告實施 07/15 01:41
lucard1129:"僑生同學" 算負面證據? 不算吧~ 不要汙名化僑生好嗎 07/15 01:42
我是指"僑生同學來護航了" 你如果要指控我也要有證據吧
※ 編輯: gyGirl 來自: 140.116.138.235 (07/15 01:49)
ll35566:所以我貼馬英九的新聞會違法? 07/15 01:47
lihsien:我記得個資法不是這樣用的 你可能要好好去翻一下個資法的 07/15 01:57
lihsien:條文 如果是屬於公開資訊 是不牽涉個資法的 都網路公告 07/15 01:58
lihsien:了 又怎麼會牽涉到個資法呢? 07/15 01:5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難過新聞 的頭像
    難過新聞

    難過新聞

    難過新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