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miyu (同天內只計一次) 站內: car
標題: [討論] 酒駕的沒事,撞到酒駕的法辦?
時間: Fri Jun 8 13:40:58 201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8/today-south15.htm

酒駕對撞 車頭毀人夾車內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酒駕害人害己!高市林女昨酒駕與張男駕駛貨車迎面對撞,林
女傷重夾車內,警消破壞車體救人,送醫未脫離險境;交大表示,林女駛入來車道,抽血
酒精值○.四一毫克,警訊後將張男送辦
,他大呼倒楣!

警方調查,林女昨上午近八時駕駛自小客車,沿鼓山區南屏路南向北方向行駛,途經南屏
、至聖路口之際,與張男駕駛的貨車迎面對撞。

警消據報趕赴現場,發現林女被夾在車內,血染整片胸口,中華分隊破壞車體,將人救出
,林女傷重意識不清,緊急送醫開刀,仍未脫離險境。

警方將張男帶回偵辦,他表示,駕車行駛南屏路,
「開車好好的」,突見林女轉彎迎面而
來,竟直接逼近五、六公尺,「看到已撞上來」
,根本煞車不及,他飽受驚嚇,還要吃官
司,大呼超倒楣!

交大鼓山分隊勘驗車禍現場,發現張男貨車頭凹陷,林女自小客車頭幾乎全毀,兩個安全
氣囊全爆開,車輛零件散落一地,顯見當時撞擊力道猛烈。

警方指出,
張男未發現違規情事,但林女自小客車超越分向線,已駛入來車道,且抽血酒
精濃度○.四一毫克,肇事責任明顯。

警方於林女車內儀表板上起獲一本書籍,林女是否為低頭族仍待釐清,不排除酒駕又看書
釀禍。

警方表示,將視林女狀況,依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嫌,
將張男函送法辦,呼籲民眾酒後
不開車,避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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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半天看不懂,酒醉駕車的不是林女嗎? 也是因為酒駕(加上低頭?)所以才駛入對面車道的
吧? 啊為什麼正常駕駛的人要被法辦? 真正撞死人的葉少爺到現在還逍遙法外? 在儀表板
發現一本書籍也真是令人覺得恐怖...這年頭好好開車還要被函送法辦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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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SoRy:馬英狗什麼時候在東吳教過了 #1EiLc8K9 (Gossiping) 11/02 22:55
iaMSoRy:馬英狗是哪一年在東吳教書的 還是你又夢遺到了 11/02 23:06
iaMSoRy:部落格也當證據 不如去問你家樓下小黑如何 11/02 23:13
http://www.csil.org.tw/cabout/list2.htm 中間那個俊帥馬英九應該不是別人吧?
iaMSoRy:喔 真的有喔 11/02 23:18
iaMSoRy:一開始有證據不會給是不是阿 你現在在怪我是不是阿 11/02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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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7.131.40
ttmaniac:扯爆了 06/08 13:49
※ 編輯: Kamiyu 來自: 122.147.131.40 (06/08 13:53)
Pet:不是已經嗝屁了?! 06/08 13:52
shine465:鬼島+三寶=? 06/0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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